大树“遮”住邻里情 情法兼顾促和解
院内的大树枝繁叶茂,邻居称严重影响了自己房屋采光、安全,双方互不相让,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并多次报警。
近日,仙桃法院、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多方联动,启用“法警司村+”“逢四说事”机制,化解邻里矛盾。
树荫蔽日起纷争
王某院落里的几棵大树枝繁叶茂,却成了与邻居刘某矛盾的导火索。
“你家这树必须砍!你看看我家这屋子,大白天都得开灯,太阳能板成了摆设,屋顶瓦片也不知被抽碎了多少次……”
“凭什么砍,谁让你家房子盖得这么近的,再说你家污水天天往这边淌,怎么不说。”
双方因树木遮阳问题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并多次报警。在几度协商无果后,刘某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砍掉树木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莎深知处理该纠纷并非一纸判决那么简单,修复邻里关系才是本案关键。
“乡亲们的纠纷还是得靠熟悉乡情的人化解。”陈莎随即启动“法警司村+”“逢四说事”机制,将此纠纷列为重点调解事项。
“让老王砍树是一方面,老刘这边污水排放的问题也得解决。”在“逢四说事”日,陈莎与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经验丰富的社区调解员、村委会成员围坐一起,共同研讨解决方案。
情法兼顾促和解
没想到的是,双方第一次调解便火药味十足。
“不砍树就赔偿损失!我家屋顶修了多少次了?”调解室内,刘某拍着桌子喊道。
王某涨红着脸反驳:“树不能动!你家污水熏得我连窗户都不敢开,这账怎么算?”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调解人员连忙把两人分开,分别从其诉求根源入手,从邻里情谊出发,情理法兼顾,多管齐下。
“老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邻里之间应互谅互让,不能只考虑自身而影响他人的采光和安全。而且房子年年漏雨年年修,老刘心里也不好受。”
“树是老王的母亲亲手所植,他对这树感情深,希望你也体谅一下。其次,你家这污水排放紧紧挨着他家窗口,这也确实是个问题……”
陈莎耐心向王某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镇综治中心、村委会成员则凭借着对村情民意的熟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刘某换位思考,同时认识到排放污水对王某造成的影响。
经过反复沟通,王某态度终于软化。“树可以砍,但是那几棵小树苗得给我留下。”“行,那我也马上改排污管。”
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将遮光树木砍掉,刘某也不再向王某家方向排放污水,邻里关系重归于好。(通讯员 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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