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工降雨办公室作业公告
来源: 日期: 2007-10-19 11:12:48 发送:发送给好友
为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07年10月23日至2007年11月3日
二、作业区域:彭场作业点(以彭场镇镇政府所在地半径8公里地域)。
三、作业的武器装备:人工增雨作业火箭。
四、注意事项:
1、人工增雨使用的弹药为军工产品,具有火力猛,爆炸力强等特点, 但有一定的故障率,因此,为保证作业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进行增雨作业时,炮位50米范围内不得有围观人员,以免弹壳飞溅伤人出现意外。
2、在作业区域内发现有落地未炸的火箭弹,发现人请不要擅自处理,应报当地公安机关和市人降办,因自行处理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作业区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当地政府和群众应及时送医院进行抢救,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和市人降办。
一、作业时间:2007年10月23日至2007年11月3日
二、作业区域:彭场作业点(以彭场镇镇政府所在地半径8公里地域)。
三、作业的武器装备:人工增雨作业火箭。
四、注意事项:
1、人工增雨使用的弹药为军工产品,具有火力猛,爆炸力强等特点, 但有一定的故障率,因此,为保证作业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进行增雨作业时,炮位50米范围内不得有围观人员,以免弹壳飞溅伤人出现意外。
2、在作业区域内发现有落地未炸的火箭弹,发现人请不要擅自处理,应报当地公安机关和市人降办,因自行处理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作业区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当地政府和群众应及时送医院进行抢救,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和市人降办。
特此公告
联系人:廖斌洲
联系电话:0728—3222531 0728—8813861
仙桃市人工降雨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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