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国务院《条例》 积极推进公积金工作
——庆祝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颁布实施五周年
市 委 常 委、常 务 副 市 长 黄祥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今年3月24日,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颁布实施五周年的纪念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这项制度产生于住房体制转换时期,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由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制度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中,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基础性制度和核心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在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住房公积金通过个人缴纳、单位资助、长期存储的方式,建立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增强了职工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能力。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第三,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城镇职工积累了一笔长期、稳定的政策性住房储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步于1997年。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监督指导下,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体系,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逐步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形成了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目前全市共有376个单位近3万名职工缴交了住房公积金。截止2006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5亿元、支取9000万元;发放个人贷款2900万元,支持138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并一直保持贷款零风险纪录。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既有效解决了城镇职工购买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改善了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又有力推动了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了城市化进程。更为重要的是,城镇职工中的中低收入阶层特别是一些下岗职工、特困职工等弱势群体,成为这一制度的直接受益者。他们不仅在工资收入中增加了一块稳定的来源,而且在解决住房困难时,能够得到一笔来自住房公积金的长期的、低息的政策性贷款,无疑是雪中送炭。还有一些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积蓄了一笔不小的养老金和医疗救命钱。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被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表彰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
新的形势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民生问题逐步成为整个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纵观近年来国家政策的变迁,我们不难看出,从科学发展观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农业税减免到廉租房制度,无不围绕着一个主题,即民本、民生。在今年春节团拜会和刚刚闭幕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更把民生问题提到了“显赫”地位,以大量的篇幅介绍了今年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住房作为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与教育、医疗并列成为三大民生难题,成为新的“三座大山”。人民的衣食住行、安居乐业都离不开住房。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必须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必须进一步强化和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尽管前期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相对于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来说,我市少数镇、办、园、区,特别是绝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都没有建立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而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大多属于中低收入阶层,有的甚至是特困人员,这些人恰恰是最需要制度扶助的弱势群体。不在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公积金问题,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就无从谈起。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按照政策和法律规定,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确保这项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包括少数镇、办、园、区,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法律观念、群众观念和责任观念,既要会算经济帐,更要会算社会帐;既要考虑当前,更要考虑长远,要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外树形象、内聚人心,留住人才、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扎扎实实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凡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进行核算时,该记入成本的,要记入成本;该免的税,要坚决免到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提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积极性,引导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群众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