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工降雨办公室作业公告
来源: 日期: 2008-7-8 11:14:48 发送:发送给好友
为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北省政府第297号令》的相关规定,特发布仙桃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08年7月8日至2008年9月28日
二、作业区域:仙桃市境内(作业点:彭场、杨林尾、毛嘴、毛场、剅河)
三 、作业的武器装备:人工增雨作业“37”高炮
四、注意事项:
1、人工增雨使用的弹药为军工产品,具有火力猛,爆炸力强等特点, 但有一定的故障率,因此,为保证作业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进行增雨作业时,炮位50米范围内不得有围观人员,以免弹壳飞溅伤人出现意外。
2、在作业区域内发现有落地未炸的人雨弹,发现人请不要擅自处理,应报当地公安机关和市人降办,因自行处理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作业区域内如发生人员安全事故,当地政府和群众应及时送医院进行抢救,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和市人降办。
特此公告
联系人:廖斌洲
联系电话:0728-3222531 13972947134
仙桃市人工降雨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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