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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5日 来源:

 仙桃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部门决算于2019815日经市财政局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人民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2.承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向有关部门、镇(场)转送、交办有关信访事项,检查、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配合职能部门会办、督办信访老户和重要信访案件。

4.检查、指导、督促各镇(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开展信访宣传和研究工作。

5.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6.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情况,征集、筛选和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7.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加强信访队伍的自身建设,开展信访专兼职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研究和探讨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理论,指导信访工作实践,发挥信访工作的社会效益。

8.配合公安、武警等部门处置人民群众以集体上访为由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9.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有关信访干部和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信访局包括办公室、民情联络室、综合调研室、来信办理室、网络信息室、复查督查室等6个机关行政科室,所有科室都以市信访局的名义列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1

仙桃市信访局

全额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 仙桃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477.0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

360.41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1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2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3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4

 

六、其他收入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

 101.31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7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9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3

 

 

16

 

十六、金融支出

44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6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7

 15.32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8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9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0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477.04

本年支出合计

52

477.0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65.12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65.12

 

27

 

 

55

 

总计

28

542.16

总计

56

542.1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8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4.50

 

 4.50

 

 3.67

 0.83

注: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8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注: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是包括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 仙桃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仙桃市信访局工作概况

   2018年,仙桃市信访局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合理诉求,积极赴省赴京劝返信访人员,确保不发生集体赴京、大规模赴省和来市异常上访。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成功赴京劝返1052人次,并交办责任单位进行了妥善解决;

(二)成功赴省劝返692630人次,并逐一进行了包保化解;

(三)成立驻京、驻省专班,确保了国家和省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仙桃市信访局收入总计477.04万元,支出总计477.04万元。

三、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仙桃市信访局2018年收入合计477.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7.04万元,占100%

四、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仙桃市信访局2018年支出合计47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20万元,占65%;项目支出167.84万元,占35%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仙桃市信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77.0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79万元,增长3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仙桃市信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77.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增加)113.79万元,增长3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77.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类)支出360.41万元,占总支出的75%221(类)支出15.32万元,占总支出的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仙桃市信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6.92万元,支出决算为47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201(类)20103(款)2010308(项)。年初预算为281.6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此项支出比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78.81万元,主要原因:补缴2014年至2018年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2221(类)22102(款)2210201(项)。年初预算为15.32万元,支出决算为1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此项支出比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仙桃市信访局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87万元,公用经费34.3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41.7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补缴2014年至2018年养老保险。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仙桃市信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决算均为零

九、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仙桃市信访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7.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6.5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9%;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2万元。主要用于鄂M W1631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仙桃市信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6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仙桃市信访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仙桃市信访局2017年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仙桃市信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决算均为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专项业务活动(2010305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五)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六)其他行业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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