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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租房对孤寡老人的帮扶救助政策

编      号: 132 类型: 咨询 浏览次数: 519
提问人:wxmsky2004 提问时间:2018-03-22 09:11:40.0
内    容:尊敬的局领导:
   感谢百忙回复,我想代一位老人咨询下,目前仙桃市房管局或者是其它哪个部门能对一个七十多岁老无所依,近一年多先后丧偶丧子,久病緾身已近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实施帮扶救助,老人现仅有一女儿但是女婿是残疾家庭负担也重没多大能力赡养。老人没有老房子现租住在乡镇的公租房靠打点小零工维持生计。现已完全无力承担公租房一年近三千元的房租及卫生费。因一时找不到住处,房产所又要求搬出去已硬性拆掉大门。老人一无关系二无脸面到处求助无果先后去过民政局,社保局,户籍所在地村委均相互推诿。老人知道各部门有各部门的制度和难处,但是现在的境遇确实困难。想在此寻求一点帮助或者能提供救助的咨讯。我想共产主义社会还是有爱有仁义的,望政府能体查民情,区别对待。还人间一片温暖。感谢感谢。
受理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回复
受理回复:

您好!你所咨询的问题,经调查和走访承租户万婆本人,答复如下:

信件所诉的该房是由承租户万正海本人于2011年承租保障房友谊小区1号楼4单元102号房面积59.84平方米,万正海家庭于2015年-2016年出现变故,其本人万正海和儿子均因病去世,只剩其配偶万婆一人承租59.84平方米的公租房,且户口所在地为沙湖,已不再符合保障房承租的相关规定,彭场房管所又为其安排小面积房屋租住,万婆表示拒绝。由于万婆无收入,无力负担房租,已连续拖欠两年房租未缴,工作人员近两年来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和宣传保障房政策,万婆均以无钱缴纳为由拒绝退出

办理部门: 市房产局、房改办 办公电话: 2610658 回复时间: 2018-03-30 12:3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