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仙桃蓝星驾校。
编 号: 451 | 类型: 投诉 | 浏览次数: 1804 |
提问人:胡永杰 | 提问时间:2018-08-07 08:26:05.0 |
内 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14〕56号 文件规定:六、已缴纳培训费的学员,因学员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剩余费用应全额退还学员。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身的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费全额退还给学员。向仙桃市物价局投诉,2016年3月在仙桃市蓝星驾校教练员陈某的介绍下,向位于仙桃市黄金大道市委党校宿舍内的蓝星驾校缴纳3000元培训费,交钱后仙桃蓝星驾校没有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完成教学任务,没有主动组织本人进行培训,导致2016年3月本人体检通过后,直到现在一科未考,现在仙桃蓝星驾校教练员陈某及驾校在收费后,不履行相关义务,对于本人的诉求不予理睬,本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请仙桃市物价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协调?谢谢! |
受理单位: |
的回复
受理回复: 经调查,蓝星驾校提供了一份与投诉人2018年8月14日签订的协议书,称投诉人没有时间参加学习,已经协议退还投诉人学费1500元,投诉人已于当日领取1500元退款。 |
办理部门: 市物价局 | 办公电话: 0728-3324843 | 回复时间: 2018-09-29 10:03: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