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交通事故致伤,请求交警公正处理!
| 编 号: 491 | 类型: 投诉 | 浏览次数: 867 |
| 提问人:朱永兵 | 提问时间:2018-08-23 21:55:42.0 |
| 内 容: 老人交通事故致伤,主管部门推诿拖延、敷衍处理,极不专业更不负责!!!
我母亲丁爱心,68岁,家住仙桃市三伏潭镇西乐寺村六组。2018年8月2日搭乘同村村民何香玉电动车,行驶在三伏潭镇南环路与沟二村路口时,因道路市政维修、施工路边有围蔽,此时、沟二村村民罗赶年(身份证号42900419540114,电话18372866509)突然从围蔽后骑自行车窜出(由支路向主干路),没有看清主路上行驶人员及车辆,导致自行车撞倒电动车,我母亲和电动车驾驶人何香玉同时摔倒,由于年纪大、我母亲被摔伤较重、当场无法动弹十分痛苦,后来有人报警,三伏潭派出所接警并叫来救护车送到三伏潭卫生院,检查结果幸好是脊椎骨发生骨折、否则脊椎骨断了就瘫痪,住院10天、各项检查医疗费1500多元。事发后,肇事方罗某作任何未赔偿。三伏潭派出所将事件移交胡场交警中队(据说属仙桃交警四中队),我父亲朱明善去该中队,没有任何解决结果,交警说事故方各负各的损失(注:肇事方罗某没有任何损失),住院十多天时间过去了,我母亲被接回家至今无法动弹,需要人照顾和吃药。由于子女不在身边、生活十分困难,家中地里农活也无法打理。8月23日,我父亲再次到胡场交警中队要求赔偿,提出4000元赔偿请求,负责的交警说太多、只可能给400元!!! 交警最后说,如果不接受,你们就去打司!这样的结果我们无法接受,我母亲住院花了1500多,在家养病花去营养费将3000元,至今仍无法动弹,后期不知能恢复何种程度。 我们不禁要问,胡场中队交警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吗??你们叫一个啥都不懂的农村老人去打关司?这不就是想踢皮球直到你知难而退吗?你们交警懂不懂国家交通法??是不是人民警察??如果是党员是怎么入党的??我们希望政府部门、特别是政风监督部门能够介入,我们相信党的宗旨、希望公平处理。 |
| 受理单位: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的回复
| 受理回复: 您好!经查,该事故发生后三伏潭派出所迅速出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按规定于8月4日将案件移交交警支队四大队处理。交警四大队受案后,依照程序办理此案,经过司法鉴定后,将司法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人并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四大队立即组织事故各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目前,交警四大队仍在于事故双方联系沟通,并对后期处理提出意见,待伤者鉴定结论出来后,视各方申请予以再次组织调解。 |
|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 办公电话: 0728-3332028 | 回复时间: 2018-08-30 17:37: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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