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省民政厅《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6〕16号)精神,经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办法如下:
一、奖补对象
仙桃市户籍居民死亡火化后,自愿在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办公墓(仙桃市皇河故园)、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采用树葬、撒散葬,或将逝者骨灰撒向相关部门指定的水域,享受此奖补政策。
二、奖补项目
(一)树葬:指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环保骨灰盒,深埋在皇河故园或村级公益性生态公墓树葬区内。经过一段时间后,埋在地下的骨灰盒可自然降解,与大地融为一体。
(二)撒散葬:指将逝者骨灰撒散在皇河故园或村级生态公墓骨灰撒播区内。
(三)水葬:指将逝者骨灰撒向相关部门指定的水域。
三、奖补标准
对采取树葬、撒散葬或水葬的对象,一次性给予丧户1000元奖励补贴。
四、办理程序及结算办法
在皇河故园、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或指定水域选择树葬、撒散葬或水葬的,由申请人向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告知安葬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准备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内容包括:逝者火化证明、本人身份证、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证明等),填写《仙桃市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经市皇河故园或乡镇民政办公室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后给予奖励补贴。
五、资金来源
仙桃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采取现金奖补或银行转账方式,在市皇河故园安葬的,由皇河故园先行垫付、在农村生态公墓安葬的,由市殡葬管理所先行垫付,凭相关资料到局财务科办理拨款事宜。
六、监督管理
(一)全市各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和各镇(办、场、园、区)要加强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做好便民惠民服务,引导群众更加自觉接受节地生态葬法,循序渐进改革安葬方式。
(二)局审计科严格对奖励补贴费用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上述几种安葬方式,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全程参与,做好宣传报道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联系方式:0728--3214112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仙桃市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仙桃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0日
仙桃市生态节地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申请表.doc
(hai_xiantao)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