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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 来源:中国仙桃网

关于提供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范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授权查询等工作,自71日起,仙桃市信用办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信用服务窗口,为社会提供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窗口设立地点

  仙桃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信用服务窗口(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

  二、窗口服务内容

  (一)开展信用主体实名认证工作

  1.自然人实名认证

  自然人首先在“信用湖北”网站群或移动服务端上(信用湖北微信公众号)信用信息认证用户查询版块登记注册,完成认证预约,然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信用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实名认证。自然人登记注册后,也可在线上完成实名认证。 

  2.法人和其他组织实名认证

  1)法人和其他组织授权的经办人在“信用湖北”网站群或移动服务端上(信用湖北微信公众号)的信用信息认证用户查询版块进行用户注册,完成认证预约; 

  2)法人和其他组织授权的经办人持法人和其他组织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到信用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二)信用信息查询 

  1.窗口查询方式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信用服务窗口填写《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后进行现场查询。 

  2.查询条件 

  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自身非公开公共信用信息,必须经过实名认证;查询其他信用主体非公开公共信用信息,必须取得查询对象的书面授权和授权码。 

  2)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群团组织按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履职需要,可以利用省信用平台分配的管理账号自主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或者委派经办人持公函、保密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信用服务窗口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3.不予受理查询的情况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能提交合法证明的、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受理的情形,查询窗口不予受理查询申请。

  (三)打印查询报告

  经实名认证的信用主体可在窗口打印自身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或凭借授权码打印其他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四)其他咨询答疑工作

  接受社会公众在开展实名认证、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修复等各项信用相关工作时的业务咨询,为社会提供政策解答、办事指南等各项答疑工作。

  三、窗口查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30   下午 3:00-5:00

  市信用办咨询电话:0728-3490132

 

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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