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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传林:窗口不应成为关口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来源:仙桃周刊

  在新一轮“放管服”改革中,各窗口行业努力践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通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大提升,营商环境大改善。然而,仍有服务窗口名不副实,名曰窗口,实则关口,就像一堵无形的墙把党与人民群众隔离开来。

  前不久,从南方某地回来的王女士讲述了自己经历的一件事。王女士和丈夫周先生居住的私房被征收拆迁,周先生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还建协议,后来因病去世。王女士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协议,交付还建房,继子女们意见相左,因而还建房一直未交付。王女士居无定所,悲痛欲绝,一纸诉状起诉到当地法院。诉讼服务窗口当班人员告诉她,必须和继子女们一起作为原告起诉,法院才受理。王女士说,她咨询过律师,继子女们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当班人员说,没有这样的规定,只有被告才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法院追加原告,岂不是怂恿当事人打官司吗?王女士有口难辩,有苦难言。

  其实,早在2014年10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立案登记制,就是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登记受理。王女士的继子女们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与否不是起诉的必要条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追加。并非窗口当班人员所言,(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因而把王女士拒之于门外。出现这样的咄咄怪事,或许是由于窗口服务人员业务不熟,但给人的印象就是窗口犹如关口,严防死守,坑你没商量。

  窗口服务的本质在于还权于民。毛泽东曾经说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国家机关的一切工作人员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是主人,我们是公仆。公仆只有老老实实做事的份,真心诚意做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

  窗口服务的实质在于服务于民。我们设立服务窗口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更便捷、更高效,让人民群众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一件件具体事例中感受到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服务窗口是不是畅通,有没有肠梗阻,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几个窗口服务员的事。一个窗口服务质量的好坏,折射的是这个单位、这个部门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往大里说,一个糟糕透顶的服务窗口,破坏的是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摇的是我们党的执政根基。

  窗口服务的作用在于强化监督。人民群众通过服务窗口得实惠,同时,也可管中窥豹,对服务不热情、不周到,甚至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人和事进行监督。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监督汇聚在一起,就会形成一股磅礴的力量,有什么污泥浊水不可荡涤,有什么魍魉魑魅不可战胜,各级各类服务窗口就一定会成为城市的一张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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