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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8年第二场全媒体问政摘录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1日 来源:中国仙桃网

原标题: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加速城乡融合发展

    作风建设一以贯之 问题整改一抓到底

    ——我市2018年第二场全媒体问政摘录

  

  1.通村公路指标“缩水”

  近日,市暗访组对通村公路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乡镇的通村公路存在指标“缩水”情况,有的公路宽度、厚度和强度达不到要求,却依旧通过了交通部门的竣工复核验收,还领取了补贴。

  《湖北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组织专职人员承担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按照要求,交通部门对已竣工的通村公路验收复查时,应该现场采取芯样。

  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我市要加快实施“四好农村路”重点工程,提升交通路网格局,推进城乡融合。通村公路质量差、指标缩水,与“四好农村路”背道而驰,既制约了乡村振兴的步伐,也影响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

  根据相关专业人士检测,西流河镇金桥村、红光村、鄢沟村、努力村,张沟镇新河村等地的通村公路存在指标“缩水”情况,目前已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损。履行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的村民代表都是村里自行聘请的,没有接受交通部门的培训,相关村村支书表示市交通局没有对村民代表监督和技术指导。

  2.监管缺位的农药经营店

  2017年7月,杨林尾镇三合村村民老李在杨林尾镇某农资店购买2甲4钠农药施药后,黄豆苗同时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0多元;同年12月,郑场镇田垸村村民老田在郑场镇农资店购买农药三唑磷,使用后芥菜根部溃烂,叶子枯萎。2018年5月,彭场镇村民老毛,在彭场镇一家农资店购买了“棉迪”牌除草剂,使用后第二天,两亩棉花苗全部死亡。

  农药作为防治病虫草害、保护作物的重要手段,在农业生产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旦使用不当,非常容易使作物受到损害。然而,近年来,我市涉及农药使用的问题投诉不断。

  2009年颁布的《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暗访人员发现,我市很多农药经营者根本不具备相关知识,还有很多农药经营店一直是无证经营。目前,我市三四百家农药经营店,其中符合2017年6月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而办理了新证的农药经销商只有一百多家。有的农药经营店无证经营多年,都没有得到监管。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但暗访人员发现,新证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范围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而限制使用农药毒死蜱、百草枯,和一些过期农药却依旧摆在货架上,有的农资经销商的农药购销台账都存在问题。

  在2018年1月15日,市农业局表示要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对违规经营农药的经营者进行处罚。但时至今日,这些要求成为了一纸空文。

  3.汉江电捕鱼屡禁不止

  前不久,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于2018年10月到2019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要求严厉查处电鱼违法活动,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使用资源破坏强大的电拖网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10月11日,汉江鄢湾段渔船电捕鱼;10月12日,汉江龚台段背包电捕鱼;10月13日,汉江徐鸳段渔船电捕鱼;10月16日,汉江丰口头段渔船电捕鱼。

  连日来,市暗访组沿汉江巡查,发现电捕鱼行为屡禁不止。

  频繁的电鱼活动,会导致水中的小鱼死亡,而大鱼也会失去繁殖能力,致使水中的鱼类急剧减少,水体出现富营养化,水溶氧度降低,水质变差,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是不可逆的。屡禁不止的电捕鱼行为,严重破坏汉江生态环境,与“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相违背。

  然而,就在10月28日,暗访组接到举报,在汉江何湾段又有渔船在电捕鱼。暗访人员赶到汉江何湾段,发现一艘船舷号为17号的渔船正在作业。在暗访人员到达现场10多分钟后,渔政执法船也赶了过来。稍作停留后,随即离开了。过了一会,渔政执法船再次来到这艘渔船边,并登船检查。就在渔政部门检查时,渔民将捕获的大部分鱼拖走了,渔政执法人员并没有制止。渔政部门在对这艘渔船检查后,并没有对其作出电捕鱼违法处罚,只是要求渔民自行拆除多余的柴油机和绞盘,也没有没收渔获物。

  当天,渔政部门在其官方微信及相关媒体发布消息称,查获的非法捕捞渔船上有部分违法设备,船舱里有少量渔获物,没有刚刚作业后的迹象,与暗访人员发现的现象不相符。

  4.视而不见的安全隐患

  俗话说:“安全无小事”。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近日,市暗访组对湖北仙盛科技有限公司、仙桃市康化科技有限公司、仙桃市九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湖北佳力气体有限公司、仙桃市联友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暗访,发现以上几家公司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湖北仙盛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已于2017年12月19日过期,市安监局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却未发现这一问题,后来再次检查时才发现该问题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然而8月份进行复查时,该问题依然未整改到位。安全生产培训签到表都是空白,台账截止时间都是2015年6月份,2015年6月份之后都没有看到;仙桃市康化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没有落到实处;仙桃市九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湖北佳力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没有落实,湖北佳力没有配备消防器材。

  今年,市安监局已对上述四家企业进行多次检查,但隐患依旧,其中仙盛科技存在证件过期、违规存放危化品、培训制度不落实、人员顶岗等问题;康化科技和九源鞭炮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佳力气体有限公司培训走过场、乙炔存储环境不达标。

  仙桃市联友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因非法存储危化品,市安监局依法予以取缔,并注销其无存储经营许可证;然而,短短数月后,原仓库中仍然存储大量危化品。

  市安监局只是对该企业变更地址后的新经营场所进行过简单检查,而对非法存储危化品的原仓库并未进行过核查,致使其再次取得经营许可证。

  5.幼儿园收费乱象谁之责

  近年来,我市幼儿园遍地开花,幼儿园越办越多,收费却越来越高,不少学生家长反映幼儿园违规收费的现象无人监管。

  2017年10月,一家长反映某乡镇幼儿园春季小孩学费是1800元,秋季上涨至2300元,投诉该园乱收费。

  根据《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幼儿园收费问题,应当采取书面通知、约谈、公告等方式进行提醒告诫,并可开展成本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构成价格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

  湖北省物价局2017年6月21日印发实施的《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很明显,该园并未执行上述规定。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依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不仅同样作为新生收费各不相同,老生也存在收取4280元的现象。

  2018年6月,一家长投诉,称某城区幼儿园2018年春季学费是3680,秋季却被告知要加收600,而且小孩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还会另外收费。该校还存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门禁卡40元、园服和被子690元、爱心卡200元、书包40元、人生意外保险费80元等,而且很多费用都是一并收取。

  根据《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除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据物价局表示,每学期开学期间物价局都安排了对幼儿园,收费政策落实巡查工作。很明显,我市物价部门根本没有认真落实该项工作。

  6.文化惠民工程为何不惠民?

  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对地市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都有专项资金补贴,在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中,第三条第二款指出,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的内容包括,多功能厅、书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

  文化站应该一个星期至少开放六天,早上8点半到12点,下午2点半到5点半。但暗访人员工作时间对三伏潭镇要兴村文化书屋、剅河镇文化站、沙湖镇黄芦村农家书屋等地实地进行暗访时,却发现以上几处均是大门紧闭,无人值守。

  暗访人员还发现,村里用于文化共享工程的电脑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遗失或是挪作他用的情况,有的就作废品处理了。

  文化服务中心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一部分,体现的是政府的服务性和群众应该享有的权利。政府财政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的农村文化设施,竟然成了摆设,甚至因管理不善造成了损坏和遗失,这无疑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整理/李兵 樊碧波 摄影/本网记者 胡肖文 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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