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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难记取 “侥幸”酒驾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来源:中国仙桃网

  “真没想到早晨喝的一点酒,到下午还能查出来。以前也看过这样的案例,就没想到这种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11月19日,得知自己要被警方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半年之内不得驾驶车辆时,“酒司机”赵某某悔恨不已地说。

  11月17日下午2点30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干河路设卡开展酒驾醉驾违法整治。一辆面包车从对向驶过来,发现民警后,马上掉转头开溜。此举被前方民警发现后,马上通知后面的民警拦截。前后夹击之下,该车司机不得不停下车接受检查。民警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发现该车司机赵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值。经讯问,赵某某承认自己当天早晨在外面早餐时,曾经喝过一杯酒。虽然曾经看到过有人早晨喝酒,下午还会被查到的案例,但带着侥幸心理的他觉得这种“坏运气”不会撞到自己头上,而且又是星期天,交警肯定也不会上路,于是开着车去办事,没想到刚好碰到了交警查缉酒驾,落入了法网。

  11月4日晚上8点多钟,二大队民警在大洪路与桃源大道设卡,检查酒驾违法行为。一辆轿车驶进检查站点,民警拦下检查,发现驾驶人赵某体内酒精含量达 40.2mg/100ml 。后来民警将赵某信息录入平台时,发现赵某曾于2013年5月酒驾被武汉交警部门查处过,他此次属于二次酒驾。后来警方依法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3天,罚款2000元,记12分,吊销驾照的处罚。

  交警在此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假牌套牌、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学会记取别人的前车之鉴,不犯同样的错误,千万不要让自己成为别人的负面教材。(本网通讯员 焦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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