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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宣判首例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0日 来源:仙桃日报

  7月13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自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我市宣判的首例危险作业罪刑事案件。

  刘某所在的是一家从事新材料的公司,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查出存在安全隐患。今年3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出该公司存在安全隐患。21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

  因接到客户订单,被告人刘某(该公司销售主管)在明知公司已被停产整顿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恢复生产,组织公司员工在车间对半成品进行搅拌、调色、灌装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该车间存放了大量危险物质溶剂油。

  3月26日,专班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恢复生产,当即予以制止。经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认定,该公司如果对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认罚,诚心悔罪。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现场30余家化工企业负责人释法说理,详细解读了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情形、适用刑罚等。(记者 谢伯康 通讯员 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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