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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扫黑必须打“黑伞” 基层“拍蝇”是关键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6日 来源:

  央广网北京1月26日消息(记者 高艺宁)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专家普遍认为,这场在全国打响的“扫黑除恶”斗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愿望,是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要途径,党和政府维持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任务;另一方面,扫黑除恶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重要举措。

  “扫黑除恶”力度前所未有

  新时代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的“打黑除恶”,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具有更为丰富的蕴含。“对比之前的‘打黑除恶’工作,这次‘扫黑除恶’斗争无论是深度、广度,还是在领导力量和群众配合等各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说。

  “‘打’,强调事后打击;‘扫”,则更强调除恶务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空前,直接指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志远看来,“扫黑除恶”反映了党中央“创造人民满意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明确宗旨和更加坚定的决心。“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举全党全国之力要把这一问题解决好,足见对‘扫黑’工作的重视。”

  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王志远告诉记者,这次的“扫黑”工作是全方位的,不仅一如既往地强调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事后打击,也强调源头治理、日常监管、扫除保护伞和经济基础的铲除。同时,此次“扫黑”更强调长期效果,即通过此次专项斗争,形成党政机关、司法部门、检察机关要有效协作机制,保障扫黑除恶的长期化效果,防止反复。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此次‘扫黑’是立足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要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袁方成说。

  不断变种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的存在,破坏了地区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安全稳定,严重破坏了党的威信,政府的公信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告诉记者。

  在王志远看来,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不仅体现在其对百姓造成的基本人身安全危害,还有诸多突出表现。

  民主政治生活权利被剥夺,体现在操纵基层选举,威胁敢于举发的群众等;平等的经济生活权利被威胁,包括黑恶势力借助暴力威胁等手段,操控市场经营活动及参与主体,使得一般民众无法进入特定经营领域,或者利益被不正当剥夺;社会文化的整体性倒退,黑恶势力往往借助其违法犯罪获利进行政治投资,行贿官员、收买人心,扭曲生产生活规则,使得特定区域内社会生活缺乏基本的公平性,弱肉强食成为生活至理。

  “从传统走向智能化是当前黑恶势力违法活动的特点。”王志远告诉记者,传统的黑恶势力犯罪往往依靠暴力、威胁等低端手段实现其利益,而当前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正逐渐摆脱这种低端状态,更多的依靠组织公司、社团,介入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甚至是利用高科技等高智能形式实现其利益。

  “如何在繁多复杂的社会活动中,清晰厘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是克服现代黑恶势力违法活动的难点。”王志远表示,紧扣黑恶势力“依靠强力形成操控,扭曲基本社会生活规则”这一特点,不让其利用障眼法蒙蔽双眼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抓手。

  扫黑必须打“黑伞”

  近年来,黑恶势力渗透基层政权的新动态和新特征不断显现,一些地方基层干部与黑恶势力“合谋”导致暴力变身权力,公器沦为私刑。

  “包庇的‘保护伞’一旦形成,非但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无法受到有效打击,黑恶势力对于特定生产生活领域,乃至特定区域的操控就会更加畅行无阻,将极大加深对公平、公正、安全的社会生活环境的破坏。同时,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及其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激化了人民群众与基层党组织及基层政权间的矛盾,成为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主因。”

  王志远告诉记者,黑恶势力“保护伞”,从刑法意义上讲属于腐败渎职犯罪的范畴。按照《通知》精神,针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刑法处罚设定,一旦发现,就予以坚决打击。“其中的关键,在于人民群众、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的有效协作,完善线索收集、移送等机制,本着不迁就、不姑息的态度从严处理。”

  基层不稳,地动山摇。在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教授何增科看来,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也正是基层组织涣散甚至瘫痪之所在。

  “黑恶势力危害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对于基层组织建设的破坏,如操控基层选举等。”何增科说,正如《通知》要求,在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同时,还要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解决组织涣散问题,配齐配强班子,压缩黑恶势力操控基层民主政治生活的空间,也是这场“扫黑除恶”斗争的制胜关键。

  形成“人人喊打”的压倒性态势

  《通知》要求,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压倒性态势的形成,即是要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聚集政府组织、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合力。”竹立家说。

  在王志远看来,黑恶势力所破坏的,是公平、公正、安全的社会生活基本规则。与此针锋相对,要形成压倒性的“扫黑”态势,根本在于通过事前的预防、事中的监督、事后的打击,综合治理,全面协作,扫除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还民众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同时,要为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行为规则,保证我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长效机制的根本是要依法打黑。”然而,据王志远介绍,现行刑法没有针对黑恶势力的专门规定,只对其中最为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形式,即黑社会组织犯罪有所规定,涉及的罪名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对此,王志远认为,“扫黑除恶”要切实依靠完善而严格的法律制度体系,政法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

  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全国检察长会议同日召开,会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部召开会议强调,公安机关要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

  连日来,司法部门接连向黑恶势力亮剑。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办理案件的法律适用也在逐步完善。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办理具体案件标准更加明确。

  “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针对问题,层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是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形成压倒性态势的关键所在。”袁方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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