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育支持再加力 产检报销提至千元 津贴直发到个人
8月1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规范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对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进行调整与规范。旨在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内容,通过三项核心调整强化生育保障:提高产前检查待遇标准,规范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取消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具体来看,全市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个孕周期内)待遇标准由上限300元/人统一上调为上限1000元/人,据实结算。同时,规范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参保女职工本人,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值得注意的是,财政供养人员的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此外,通知取消了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参保男职工在配偶生产期间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但不享受护理假津贴。
据悉,本次调整的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关系到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对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坚持需求导向,在扩范围、强保障、促规范、优服务、严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生育友好型社会注入更多医保力量。(记者许雅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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