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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整治城市“牛皮癣”小广告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4日 来源: 仙桃市“牛皮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牛皮癣”广告问题,营造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建设干净有序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城市“牛皮癣”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本通告所称“牛皮癣”广告,是指在市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建(构)筑物墙体、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路段或场所,交通场站、电线杆、楼道、电力控制箱等公共设施,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铺门面、围墙上悬挂、张贴、印盖、涂写、刻画未经批准的各类广告或宣传品。从事便民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行业自律,合法合规发布广告,凡属于房屋租售、电器维修、开锁配匙、宽带安装、招工招聘、寻人寻物、失物招领等社会服务类的广告,一律在社区、小区设置的便民信息服务栏规范张贴发布。

  二、限期自行清除“牛皮癣”广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悬挂、张贴、印盖、涂写、刻画各类“牛皮癣”广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限于 2022年3月31日前自行整改、清除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相应处罚。

  三、严厉打击“牛皮癣”广告违法乱象。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并形成长效常态机制。对张贴发布“牛皮癣”广告者,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及制假售假、涉黄涉毒、涉枪涉爆等违法广告,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打击;对张贴、印盖、涂写、刻画各类“牛皮癣”广告构成损毁公私财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开曝光“牛皮癣”广告典型案例。对张贴、喷涂“牛皮癣”广告行为加强监管,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一批案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在市内报刊、电视台、网络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清理或清理不及时的责任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封停“牛皮癣”广告相关电话号码。对“牛皮癣”广告上标注的联系电话,由城管部门、街道、社区负责收集整理,经工信部门核实审定后,抄告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依照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限制呼入、停机、销号等处理。情节严重、拒不整改、屡禁不止的机主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

  六、严禁违规承制发布“牛皮癣”广告。严禁广告印刷企业和个人承制、发布“牛皮癣”非法广告,一经查实,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明知他人利用非法小广告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设施、设备、场地、技术帮助,构成共同违法或犯罪的,一律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牛皮癣”广告治理。各单位、业主、商户、物业公司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除责任区范围内的“牛皮癣”广告。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各类张贴喷涂“牛皮癣”广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城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

  八、严惩妨碍专项整治公务执法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侮辱、殴打、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扰乱通信运营商、媒体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举报电话:市公安局 33320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仙桃市“牛皮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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