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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0日 来源:仙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车通行秩序管理,有效防范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积极预防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电动车通行秩序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车辆

  本通告所称电动车包含电动自行车、两(三)轮电动摩托车、低速四轮电动车。

  二、整治重点

  严查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驾驶、非法改装、加装遮阳棚伞、骑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1.合规登记上路。所有上路行驶的电动车需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完成合法登记,悬挂车辆号牌,方可上路行驶;严禁无牌、非国标车辆上路行驶。

  2.取得驾驶资质。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以上方能上路行驶;驾驶两(三)轮电动摩托车、低速四轮电动车需取得对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方能上路行驶。

  3.严管路面秩序。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路口检查、路段巡逻及视频巡查等方式实施常态化整治,对轻微违法行为以现场劝导、警告教育为主;对拒不改正、严重违法及多次违法的,严格依法处罚。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守法通行,文明骑行,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仙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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