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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5日 来源:仙桃日报

  “现在开庭!”5月30日上午,沙湖国家湿地公园,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湖区,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2月12日22时许(汉江水域禁渔期间),被告人王某驾驶面包车在东荆河杨林尾镇官垱渡口水域,使用禁止使用的电鱼器等工具捕鱼。次日凌晨4时许,王某被市渔政工作人员现场抓获,并查获渔获物和电捕鱼器、胶船等电捕鱼设施。经称重,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53.97千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且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同时,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导致水生物种数量减少,损害了渔业资源,破坏了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公诉机关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在电捕鱼水域放流幼鱼、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渔政、环保执法人员旁听了庭审。(记者 胡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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