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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党内关爱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1日 来源:仙桃日报

  近日,我市印发《仙桃市党内关爱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明确符合七类情形的困难党员,可获得3000元/人到2万元/人不等的关爱资金帮扶。

  市党内关爱资金(以下简称“关爱资金”)是由市委组织部、市红十字会发起成立并负责运行管理。管理办法共18条,明确了我市党内关爱资金来源党费划拨、财政支持、自愿捐助和增值收入,主要用于关爱帮扶因重大疾病、重大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以及因公伤残党员,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属等。

  符合条件的党员及其家属均可向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党内关爱资金帮扶申请。党员本人因患重病,个人年度自负医药费(不含按政策规定可报销的个人自付部分)2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一般按自负超过2万元部分费用的10%给予帮扶,累计不超过2万元;因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党员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帮扶金额一般为5000元;没有固定收入的党员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年度自负医药费在2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一般按自负超过2万元部分费用的10%给予帮扶,累计不超过1万元;因年老体弱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成员遭受重大变故、子女考上大学承担入学费用等情况,长期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帮扶金额一般为3000元;因公殉职或因见义勇为牺牲党员的家属,帮扶金额一般为2万元;因公或见义勇为导致二级及以上伤残的党员,帮扶金额一般为1万元;其他经认定需要及时进行帮扶救助的党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帮扶金额。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报。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原则上每3年只能申报1次。

  我市将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党内关爱资金关爱对象档案,确保党内关爱资金落到实处。(记者  谢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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