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为离婚财产之争按下“和解键”
近日,仙桃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督促双方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03年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当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夫妻间矛盾日益加深,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仙桃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审理过程中,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为打破双方猜忌,厘清双方的财产状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仙桃法院依法向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清单》,要求当事人如实、全面、准确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起初,双方仍抱有“藏一手”的心态,申报内容模糊不清。承办法官陈丹当即组织“背靠背”谈话,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载明的法律责任,向双方释明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隐瞒、转移财产不仅可能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更会影响子女对父母的信任。”
在法律威慑与情感疏导下,双方逐渐放下戒备,最终完整申报了包括未登记在名下的股权收益、隐蔽存款账户等在内的全部财产,经核对,共同财产总额较初始申报增加近20万元。
“看到我们坦诚列出的财产,才意识到多年打拼不易,与其争得两败俱伤,不如好聚好散。”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完毕后,双方当事人主动申请先行调解。
陈丹趁热打铁,以“财产清单”为基础,结合双方贡献度、子女抚养需求等因素,提出“房产按出资比例分配、商铺股权折价补偿、债务按实际产生分摊”的方案,仅用3天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纠纷和平化解。(通讯员 韦纤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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